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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登记省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指南(2022年修订版)

    时间:2024-08-08 点击: 227 次 作者: 来源:

    直接登记省管社会组织

    党务工作指南

    (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成立工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9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

    (四)《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

    (五)《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六)《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7月印发)

    (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等

    二、成立条件

    社会组织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设置:

    (一)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其中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二)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四)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示范带建等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发起单位等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三、委员会设置

    1.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四、成立程序

    (一)做好酝酿筹备工作。拟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详细了解本单位党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充分做好申请成立党组织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确认至少1名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需填报附件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申请表》、附件4《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档案查询明细表》,并通过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员档案预审),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干部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层党员干部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鼓励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党员进入党组织委员会。

    (二)召开筹备会议。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须列席会议。会议需表决通过党组织成立事项、在初步人员基础上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

    (三)提交成立申请。拟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向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提交成立党组织的书面请示,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参照附件范本)。

    (四)审核批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收到书面请示后,进行相关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照规定批复成立党组织。经社会组织党组织申请,结合实际,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可派人指导党组织的选举工作。

    (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同意后,社会组织按照计划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并及时将选举情况和结果呈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内容包括:选举党组织委员会的依据;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党组织委员的分工情况等。

    拟任党组织书记任前考察。如果拟任党组织书记的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由党委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发送《征求意见函》,相关党组织经审核同意后,反馈同意回函。按照《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拟任党组织书记任前谈话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拟任党组织书记的人选任前谈话。

    对选举结果予以批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复书记、副书记,党组织正式开展组织活动。

    (八)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审查党员档案,发起转移组织关系。

    (九)划分片区。根据社会组织登记地址将新成立的党组织划分归入相关省管社会组织党建片区。

    五、文本范本


    范本:

    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名称)党支部的请示

    (设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我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中共正式党员×名,其中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名,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

    为加强党的建设,党支部筹备工作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到会正式党员×名,×××…(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非中共党员)列席会议。经研究,特申请成立×××党支部,推荐×××、×××、×××等×名同志为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含20%的差额)。党支部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当否,请批复。

    附件:1.×××党支部拟任党支部委员名单

    2.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申报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范本:

    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名称)党支部的请示

    (不设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我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中共正式党员×名,其中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名,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

    为加强党的建设,党支部筹备工作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到会正式党员×名,×××…(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非中共党员)列席会议。经研究,特申请成立×××党支部,推荐×××、×××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员(含20%的差额)。

    当否,请批复。

    附件 1.×××党支部拟任党支部书记名单

    2.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申报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范本:

    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设支部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我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党员大会,本次会议应到党员×人,实到×人,已超过规定人数,选举有效。现将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我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选举。选举结果:×××同志得×票,×××同志得×票,×××同志得×票。按照有关规定,×××、×××、×××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随后,我们召开了第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同志当选为党支部书记,×××同志当选为党支部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委员工作,×××负责宣传委员工作,×××负责纪检委员工作。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范本:

    关于××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

    (不设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我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党员大会,本次会议应到党员×人,实到×人,已超过规定人数,选举有效。现将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我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方式进行了选举。选举结果:×××同志得×票,×××同志得×票。按照有关规定,×××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党支部

    ×年×月×日

     


    第二章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指南

    一、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基本要求

    (一)依据和总要求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任期规定

    结合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际,所辖社会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流程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社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2-3个月),召开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1.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德才兼备,又要考虑班子结构合理和所在社会组织管理层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和所在社会组织管理层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和业务骨干进入社会组织党组织委员会。初步拟定的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①回顾本届委员会在完成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社会组织党组织重点任务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②对下届基层组织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③公布本届基层组织委员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请示内容包括:①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②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名单。(见范本)

    隶属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直接向综合党委提出申请;党总支下辖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党总支统一向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申请;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复的基层党委负责审核所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申请,并向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备案。

    4.上级党组织批复审核,并下发批复文件。审核换届理由、条件是否充分,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对书记、副书记人选进行考察。

    5.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确认到会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召开党员大会的,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到会代表人数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大会一般由本届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做工作报告。由本届委员会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3.进行选举。确认党员的选举权;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开票、唱票、记票;宣布选举结果;保存归档选票。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般由书记候选人主持,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并确定委员职责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换届选举大会的概况(会议的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得票情况以及选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的分工情况。(见样式参考范本)

    隶属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直接向综合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党总支下辖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党总支统一向综合党委提交换届选举结果报告;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复的基层党委负责审核所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报告,下发同意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并同时向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备案。

    3.支部委员会缺额的补选。凡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调离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本届委员会任期还没有到期,都应及时补选。增补委员会委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三、党员大会选举程序流程图

    1.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党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有4/5到会并参加选举的方为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5.投票(党内选举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余则无效,须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余的为无效票)


    7.计票


    8.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四、文本范本


    范本:

    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设支部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我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现拟定于×年×月×日进行换届选举。

    我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名。经党支部大会讨论,拟定下届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委员×名。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一致推荐×××、×××、×××等×名同志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含20%的差额)。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当否,请批复。

    附件:×××党支部拟任党支部委员名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范本: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

    (不设支部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我党支部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经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现拟定于×年×月×日进行换届选举。

    我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名。经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一致推荐×××、×××等×名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含20%的差额)。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党支部

    ×年×月×日

     


    范本:

    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设支部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我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党员×人,实到×人,已超过规定人数,选举有效。现将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我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选举。选举结果:×××同志得×票,×××同志得×票,×××同志得×票。按照有关规定,×××、×××、×××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随后,我们召开了第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同志当选为党支部书记,×××同志当选为党支部副书记,×××负责组织委员工作,×××负责宣传委员工作,×××负责纪检委员工作。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范本: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不设支部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我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党员×人,实到×人,已超过规定人数,选举有效。现将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我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选举。选举结果:×××同志得×票,×××同志得×票。按照有关规定,×××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党支部

    ×年×月×日

     


    第三章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组织

    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发〔2019〕15号)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原则及范围

    (一)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二)本指引适用于隶属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转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党员应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即与所在社会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由所在社会组织缴纳五险一金1年及以上的人员);管理人员(即包含在拟任负责人公示范围内的人员)。

    三、社会组织党组织整体转隶程序及步骤

    (一)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关系整体转入办理。

    需转入组织关系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附件3)、《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档案查询明细表》(附件5),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携带已填写好的上述表格及党组织情况材料和全套党员党籍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领取所需材料,到组织关系所在地办理组织关系线上转出手续。(转入地:“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转出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关系整体转出办理。

    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党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的社会组织同意后,在申请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拟转入党组织同意后,党组织书记携带《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附件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附件4),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程序及步骤

    (一)山东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

    需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附件3)、《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档案查询明细表》(附件5),携带已填写好的上述表格及全套党员党籍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领取所需材料,党员本人到组织关系所在地办理组织关系线上转出手续。(转入地:“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去向:“×××党支部”)

    转出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二)从山东省外转入组织关系办理。

    党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山东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去向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附件3)及全套党员党籍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统一到省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及步骤

    (一)党员本人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附件4),向所在的省社会组织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经拟转入党组织同意后,党员本人携带已填写好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六、办理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5178137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北楼5014

     

    附件:1.《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

    2.《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

    3.《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表》

    4.《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

    5.《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档案查询明细表》

       


    第四章  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一、入党申请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要求: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向所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手写)。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安排: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

    谈话人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谈话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谈话应有记录,如实记载。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要有会议记录,公示等记载;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名正式党员,原则上也应是入党介绍人。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时间;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培养人要将培养考察情况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注意:要有会议记录,公示等记载。

    (八)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备案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注意:同意后列入发展对象。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十)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适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级党委。

    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十三)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预审

    方式:审查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四)发展党员前公示

    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方式: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时间:一般为7天。

    注意: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提出。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十五)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填写;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注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六)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要求:支部大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注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派员列席大会,加强监督指导。

    (十七)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时间: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批前。

    谈话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

    目的: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汇报。

    (十八)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九)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组织: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要求: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二十二)继续教育和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一年

    要求: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培养考察情况认真填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十三)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期满,书面提出申请。

    注意: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二十四)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进行公示;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批。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注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十五)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批

    时限:3个月内。

    要求: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十六)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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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登记省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指南(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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