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6 点击: 93 次 作者: 来源:省青联秘书处
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省青联十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山东省青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作用,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履职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委员既是青年代表,也是开展青年工作的骨干,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争做爱国进步思想的引领者、推动改革发展的生力军、社会文明风尚的示范者、青年普遍利益的代言人、青年成长成才的好帮手。
第四条 省青联秘书处应当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委员履职管理。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五条 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理解青年工作的政治意义、内在价值,把讲政治贯穿所有工作始终。主动面向青年及时传播党的声音,进行形势与政策宣讲,旗帜鲜明参加网络舆论斗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新风正气,用自身的奋斗和实践引领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
第六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按照省委和团中央、全国青联工作部署,团结凝聚全省各族各界青年抓住时代机遇,奋力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竭诚联系服务青年。发挥本职优势和专业特长,为青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创新创业、实践实习、交流交友、社会融入等多方面服务。关心关爱困境儿童、残疾青少年等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加村民(居民)自治实践、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代表和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强化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帮助解决在管理松散、资金匮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政府和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发挥青联在青年组织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治理局面。
第九条 全面落实从严治会。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委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全国青联委员履职规范(试行)》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严控内部联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组织荣誉。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十条 参加会议活动。积极参加省青联全委会、常委会、专题工作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积极建言献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参加省青联组织的委员轮训、专题培训、学习研讨等活动,坚持学以致用,夯实履职基础。
第十一条 助力强省建设。聚焦深入实施“三个十大”行动,着力塑造“十个新优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青春力量。聚焦创新创业,用好“青创齐鲁”“青鸟计划”等工作平台,在招才引智、平台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参与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带动更多青年到农村、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加强对外交流,用好上合组织青年交流营、“未来之桥”中美青年交流项目等平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第十二条 维护青年权益。深入各自所联系代表的青年群体,开展调查研究,倾听青年呼声。助力实施“青年优居计划”、“070”勇敢者行动、“百万大学生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等项目,积极参与“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反映青年呼声。通过党代会、人大、政协等组织化渠道,有序反映和表达青年合理利益诉求,推动制定和完善青年政策。
第十三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面向所联系代表的青年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根据统一安排,参加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有关活动。台港澳地区委员应坚决贯彻“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方针,有效增进港澳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台湾青少年的民族认同。
第四章 履职管理
第十四条 委员履职机制。实行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助力强省建设、维护青年权益、开展团结联谊等履职情况统计,定期汇总分析,采取适当方式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作为届内委员、常委调整和换届时是否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委员评价机制。委员履职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由省青联秘书处会同各界别、各会员团体共同作出评定。每年年底,各界别、各会员团体分别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初评并提交省青联秘书处,省青联秘书处对初评情况进行核实,结合日常掌握的委员履职情况,确定每位委员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六条 省青联各界别、各会员团体应加强对委员的服务管理监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充分的委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由所在界别或会员团体予以谈话提醒,效果不明显的,由省青联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加强结果运用。年度履职结果将反馈给委员本人、委员所在界别、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提名单位。履职优秀的委员,在省青联常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选派参加全国青联、省青联组织的青年骨干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对外交流等活动,在推荐政协委员、增补常委、连任等方面优先考虑。履职不合格的委员,按照《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有关规定,取消或撤销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青联秘书处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省青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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