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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2 点击: 754 次 作者: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提出的“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2019年不再对全省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自身建设、业务活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等内容。

    (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聘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5月31日。

    基金会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3月31日。

    (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

    四、年度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具体路径为“山东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登记年报在线申报—管理—年度报告、党建年报”(http://218.56.48.184:8088/socialorg/net/login.jsp)。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

    2.基金会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npowork/platform/jjh/npo.do)进行填报。用户名为基金会汉字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56。

    社会组织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报表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和年度报告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

    3.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同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扫描件。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布。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上述报告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2.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分为必须公开项和选择公开项两类。选择公开项由社会组织在填报年度报告时标注是否公开,在社会组织通过年报系统上报的同时,由系统自动按标注情况在信息平台公开或不公开。

    3.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信息平台向申报人反馈。申报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按照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年度报告。

    (四)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

    六、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布年度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监督,每年按照不少于社会组织登记数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的社会组织名单。

    (四)在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年报服务电话:0531-82083168

    党建年报电话:0531-86905003

    技术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具体内容

               2.年度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具体内容

     

    (一)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自身建设情况。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社会团体会员及理事名册。

    (七)作用发挥情况。

    (八)党建工作情况。

    (九)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向会员收费的,还应当公布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十)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附件2

     

    年度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公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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