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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时间:2020-01-09 点击: 1481 次 作者: 来源:

    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20191218日在山东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作用,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省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奋斗目标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委员既是青年代表,也是开展青年工作的骨干,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争做爱国进步思想的引领者、推动改革发展的生力军、社会文明风尚的示范者、青年普遍利益的代言人、青年成长成才的好帮手。

    第四条  省青联秘书处应当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委员履职管理。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五条  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理解青年工作的政治意义、内在价值,把讲政治贯穿所有工作始终。用好“青年讲师团”“青马工程”“青年大学习”等载体,及时准确面向青年传播党的声音,进行形势与政策宣讲,引导广大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六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团结凝聚全省各族各界青年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效应叠加、同频共振的有利机遇,主动融入全省整体发展格局,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竭诚联系服务青年。发挥本职优势和专业特长,为青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创新创业、实践实习、交流交友、社会融入等多方面服务。接力帮扶农村贫困老年人,关心关爱贫困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加村民(居民)自治实践、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代表和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强化与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在管理松散、资金匮乏、组织不稳定、能力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政府和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发挥青联在青年组织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治理局面。

    第九条  全面落实从严治会。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委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严控内部联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组织荣誉。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十条  参加会议活动。积极参加省青联全委会、常委会、专题工作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积极建言献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参加省青联组织的委员轮训、专题培训、学习研讨等活动,坚持学以致用,夯实履职基础。

    第十一条  助力强省建设。围绕八大发展战略,积极投身强省建设,增强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聚焦创新创业,用好青年企业家创新发展国际峰会、“青鸟计划”等工作平台,在招才引智、平台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立足乡村振兴,深入参与青春扶贫行动,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带动更多青年到农村、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第十二条  维护青年权益。深入各自所联系代表的青年群体,开展调查研究,倾听青年呼声。积极参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委员与青年面对面”等活动,反映青年声音。通过党代会、人大、政协等组织化渠道,有序反映和表达青年合理利益诉求,推动制定和完善青年政策。

    第十三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面向所联系代表的青年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根据统一安排,参加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有关活动。台港澳地区委员应坚决贯彻“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方针,有效增进港澳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台湾青少年的民族认同。

    第四章  履职管理

    第十四条  委员履职机制。实行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助力强省建设、维护青年权益、开展团结联谊等履职情况统计,定期汇总分析,采取适当方式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作为届内委员、常委调整和换届时是否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委员评价机制。委员履职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由省青联秘书处会同各界别、各会员团体共同作出评定。每年年底,各界别、各会员团体分别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初评并提交省青联秘书处,省青联秘书处对初评情况进行核实,结合日常掌握的委员履职情况,确定每位委员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六条  委员激励机制。对履职表现突出的委员,优先选派参加全国青联、省青联组织的青年骨干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对外交流等活动,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委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七条  委员退出机制。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长期在省外、国(境)外工作,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应辞去委员;连续2年履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责令辞去委员;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青联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应撤销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青联秘书处报告。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等,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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