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2 点击: 260 次 作者: 来源:省青联秘书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省委工作要求,以加强委员履职带动提升青联组织活力,保持和增强青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夯实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共青团工作通报和青联工作汇报机制。强化共青团在青联及其会员团体中的领导地位,切实发挥共青团在把握正确方向、确定工作主题、物色工作骨干、服务青联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省青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期间,邀请省青联会员团体负责人列席,团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向省青联及其会员团体通报共青团重点工作情况,对省青联及其会员团体下一步工作和委员、会员履职提出要求;省青联主席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全年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安排。
二、完善团属青年社团向团省委述职报告制度。省级团属青年社团实行会长定期向团省委述职、重大事项事前向团省委报告制度。每年年底,省级团属青年社团主要负责人向团省委书记会汇报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团省委归口管理部门作出工作评价意见。省级团属青年社团在换届选举、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修改社团章程、变更社团法人以及调整社团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前,必须事先书面报请团省委批准。
三、开展青联组织活力建设。坚持“少数集中,多数放开”原则,省青联秘书处负责策划设计,集中力量推动开展品牌性强、影响力大的工作项目,发动各界别、会员团体自行设计开展主题鲜明、贴近实际的工作和活动。各界别要坚持“四个一”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界别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界别活动,每年形成1份有价值的界别调研报告或提案建议,力争打造1个工作品牌,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服务大局的品牌工作。鼓励委员主动策划工作项目,牵头负责青联专项工作组,及时向省青联秘书处申请报备。全面推动“跨界破圈”,探索“第二界别”制度,鼓励委员申请加入“第二界别”,支持不同界别联组开展工作。实行“界别+区域”双重履职模式,推动各市青联牵头建立省青联住市工作组,弥补各界别跨市带来的不便,发挥市级青联和住市省青联委员的联动作用,促进青联工作全面活跃。
四、引导委员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优化共青团和青联互通互促机制,定期邀请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团委书记、部分团县委书记列席省青联常委会会议有关议程,与青联委员面对面交流研讨,认真听取、详细记录、积极回应青联委员的意见建议,推动团干部和青联委员形成良性互动。持续发挥共青团、青联作为政协参加单位的制度优势,机制化、常态化联合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发挥团干部、青联委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为青年发展权益代言。采取团干部+青联委员模式,深化青年工作领域研究,每年形成一批高质量提案议案,制度化反映青年声音,推动解决青年关切的重要问题。
五、完善委员履职评价管理。每年年初,省青联制定发布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重点项目,各界别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要点、结合界别特点,制定界别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经常性地举办专题报告、交流研讨、考察调研、界别活动,开展青联委员与各界青年结对子、推动青联委员参与团省委各战线和各市共青团工作、推动青联委员单位建立团组织等方式,为委员履职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建立委员履职评价机制,由省青联秘书处组织实施,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发布履职表,年底委员报送履职报告、界别提出初评意见,省青联秘书处核实情况、确定评价结果。将青联委员参与团省委重点工作情况作为履职评价的重点事项。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于发挥作用突出、履职优秀的委员,向委员单位发布表彰通报,在学习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提供平台;对于连续两年履职不合格的委员,按程序取消委员资格,并通报委员单位和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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