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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管理办法

    时间:2018-05-25 点击: 1243 次 作者:新时代奋楫者 来源:

    关于印发《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团属青年社团:

    现将《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青年联合会

                                 2018525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的规范化管理,发挥青年社团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国性青年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是指依法成立的冠以“山东省青年”“山东省青少年”“全省青年”“山东省学生”“山东省大学生”等字样或相关字样的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促进会、联谊会等组织,由团省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并作为省青联会员团体。

    第三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会长(主席、理事长)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第四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业务活动受团省委指导。按照业务性质,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由团省委有关部门(单位)归口管理。

    第五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应按期进行换届,成立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作为选举主持机构和选举监督机构,同时接受团省委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会长(主席、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副理事长)等人选须由团省委归口管理部门提名推荐,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六条  建立完善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青年社团在换届选举、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修改社团章程、变更社团法人以及调整社团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前,须事先报请团省委批准。

    第七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实行会长(主席、理事长)定期向团省委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主要负责人汇报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打算,团省委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评价

    第八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应加强会员管理,严格执行会员候选人推荐审核程序,确保会员产生过程规范严谨,对会员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社会评价等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应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出具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向团省委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换届或变更法人之前必须接受团省委和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应根据各自职能定位,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社团活跃,推动社团发展。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应围绕团省委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广泛联系、服务、凝聚青少年。

    第十一条  山东省团属青年社团的变更或注销,应报团省委审定后,向省民政厅申报变更或注销。

      第十二条  市、县级团属青年社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团省委统战联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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