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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年创新人才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时间:2018-05-03 点击: 286 次 作者:山东省青年创新人才协会 来源:

    山东省青年创新人才协会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名誉会长、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可应邀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研究决定需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的工作事项;

    (四)研究决定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审查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研究会员的吸收、管理和除名;

    (六)研究聘任名誉会长、顾问;

    (七)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八)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

    (九)决定其他需要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召集,秘书处应于开会前5日发出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等事项。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必须事先向秘书处请假并取得同意。未经请假无故连续2次未参加会议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免去所担任的协会职务。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秘书处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经会长签发后,协会每名成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会长办公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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