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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年创新人才协会 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18-05-04 点击: 183 次 作者:山东省青年创新人才协会 来源:

    山东省青年创新人才协会

    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协会按照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关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在协会理事会指导下,协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协调专业委员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由协会秘书处提议,报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专业委员会设主任、秘书长若干名,由协会秘书提名,报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协助主任开展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每年12月底前,专业委员会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协会秘书处安排进行工作述职。115日前,专业委员会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不少于2次。以协会名义组织开展业务活动,需提前15天报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应按照章程和会员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对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2月底前,将会员参加协会活动和履职情况向协会秘书处报备。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专业委员会自筹。以协会名义组织开展的重要业务活动,由专业委员会提前向协会秘书处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纳入协会预算。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会长办公会议另行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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